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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標的使用證據是證明商標在實際商業活動中被使用的重要材料,這些證據對于維護商標權益、應對商標爭議具有重要意義。
1、發票:發票是證明商標實際使用的直接證據,商標持有人要確保發票上準確標注商標名稱,使用稅控裝置打印的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更具有說服力。開具發票時,不僅要填寫商品或服務名稱,還必須清楚填寫商標名稱。
2、合同或協議:簽訂各種合同或協議時,注明商標名稱和注冊號,為可能出現的糾紛提供有力證據。合同或協議中的商標標識應清晰、準確,最好包括注冊商標的名稱和注冊號。
3、廣告宣傳材料:無論是在傳統媒體還是新媒體上做廣告,都是展示您商標的有效方式,廣告中的商標標志通常處于顯著位置。同時,保存好相關合同、發票、廣告發布時間、地點等信息,形成完整證據鏈。
4、包裝和標簽:產品包裝、服務用品包裝或容器上的商標標識也屬于商標使用證據,要保存好與印刷相關的合同以記錄商標使用的時間和范圍。同時,包裝上的商標標志應與注冊商標一致。
5、產品檢驗報告:官方或行業權威機構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不僅證明產品質量,也間接證實商標的使用。要確保產品檢驗報告中的品牌名稱與注冊商標一致,并保留報告原件或復印件。
6、商標印制證明:商標印刷合同、發票等文件證明商標的實際應用過程。在印制商標時,應選擇信譽良好、經營范圍包含“商標標識印制”的印刷公司,并保留相關合同和發票。
7、其他證據:比如,服務場所招牌、店面裝潢、員工服裝等上的商標標識;在展覽會和博覽會上使用商標;國家機關、檢測鑒定機構、行業組織等出具的法律文件、證明文件中使用商標等,應保存照片、視頻、證件等相關原始材料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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